保健食品、成藥購買時應注意事項
Share
104年7月1日起,寄送藥品進入國內有限量,且每年限兩次,並應事先申請同意。
-
自 104 年 7 月 1 日起,寄送藥品進入國內有限量,且每年限兩次,並應事先申請同意。
-
旅客攜帶自用藥品返國,應符合「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」規範,表列內藥品及表列以外「非處方藥」攜帶總量合計不可超過 6 種。如超出限量,應於返國前申請進口同意書。
-
藥品如未經核准寄送至國內或超量攜帶入境,可能涉及藥事法 22 條第 1 項第 2 款的禁藥,最重可處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參照網址:https://www.mohw.gov.tw/cp-3202-22040-1.html
高雄關再次提醒民眾自國外郵寄自用藥品回國應注意限量規定
重點摘要
-
民眾自國外寄送藥品回國時,不論處方藥或非處方藥,原則上均應向食藥署申請進口許可。
-
申請處方藥品不得超過處方箋的合理用量,非處方藥品在6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請,每次數量不得超過12瓶或軟管類12支或總量1200顆。
-
若未能檢具進口同意書,如係供自用者,海關則僅依食藥署函釋核放每種2瓶(盒)為限,合計不超過6種。
-
請注意藥品包裝標示數量,避免超過限量;另部分高劑量維他命或保健食品在國內被列為藥品,亦應申請核准始可放行。